说“馂”

新日博365 ⌛ 2025-07-11 11:30:16 ✍️ admin 👁️ 5017 ❤️ 595
说“馂”

其中“不食吾馀” ,杜预注:“言自害其甥,必为人所贱。”孔颖达疏:“为甥设享而因享害之,所有馀食,更为人设之,将贱吾,不肯复食。”

虽然孔颖达的疏证说得很清楚,但如果不了解这段话所涉及的一个古代礼俗“馂” ,我们还是不能深刻理解这段话。

“馂”的意思是“剩余的食物”。也常作动词用,表吃剩余的食物。由于在上古时期“馂”被用于特定的场合,并被赋予了特定的人文附加义,使之成为上古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馂”在上古主要用于祭祀礼仪和家庭礼仪中。

一 祭祀之“馂”

祭祀是上古的重要政治活动之一,关乎天下及诸侯的统治,是权力和威望的象征。因而仪式极其隆重。儒家经典中的“三礼” ,即《周礼》、《仪礼》、《礼记》 ,有很多这方面的记载。儒家正是利用了这种国家大典来贯彻其礼治思想。我们可以通过祭祀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馂”来对此作些揭示。

祭祀中的“馂”是指“祭祀之馀”。《礼记·祭统》:“夫祭有馂,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上古帝王的宗庙祭祀,即祭祀祖先时,有“尸”象征祖先享用祭品。《礼记·郊特牲》:“尸,神象也。”何休《公羊传·宣公十一年》注:“祭必有尸者,节(藉)神也。礼,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礼记·大学》:“是故君之所不臣於其臣者二:当其为尸,则弗臣也;当其为师,则弗臣也。”

祭祀时,由“佐食”进献食物,供“尸”享用,以表死去的祖先接受供奉。“尸”享用以后,所剩下的祭品就是“馂” ,要由参加祭祀的人分享。实际上,处理“馂馀”是祭祀活动的尾声,但也丝毫不能马虎,“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终者如始,馂其是已。” (《礼记·祭统》 )某种意义上说,“馂馀”的重要性一点也不逊于进献祭品。进献祭品是对死人的尊崇,“馂馀”则是对臣民显示君权的至高无上。这里表现出非常严格的等级制度。《礼记·祭统》:“是故尸谡(起),君与卿四人馂。君起,大夫六人馂,臣馂君之馀也。大夫起,士八人馂,贱馂贵之馀也。士起,各执其具以出,陈于堂下,百官进(汉代郑玄注:进当为馂,声之误也。),彻之,下馂上之馀也。”

“馂馀”在整个祭祀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礼仪隆重庄严,等级分明。表明君臣、贵贱、上下之分。下对上是绝对服从,“馂其馀”。在这有着浓重神秘色彩的祭祀活动之中,使人感到君臣、贵贱之分是神授的,是不可更改的。庄严压抑的仪式,给人的暗示是必须遵循“规矩” ,好像一切本来就应该如此。这种震撼力是极其强大的,其力量可以说是任何武力所达不到的。这与某些宗教的神秘力量很相似,都是营造一定的氛围,使人感到自身的渺小,而渲染某种超自然的力量的强大,无所不在。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某些奴隶社会的影子,贵族是世袭,贵贱、尊卑是天定的,不可或变。因而祭祀活动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它是维护国家秩序的一种有效手段。儒家推崇“礼治”的道理正在于此。

礼仪也很讲究张弛之道,在过分压抑之时,也给人以希望。既然贵贱是一定的,那么下接受上之“馀” ,也就要感恩戴德了。“馂馀”同时也象征着上对下的施惠,以其馀赐于下。“所以别贵贱之等,而兴施惠之象也。” (《礼记·祭统》 )臣民们接受“馀” ,也就是认可了上下尊卑之序,服从统治。

祭祀活动就是君王统治的象征,“庙中者,竟(境)内之象也。祭者,泽之大者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惠必及下。顾上先下后耳。… …故曰:可以观政矣。”“可以观政”是祭祀的中心,祭祀服从于统治的需要。祭祀祖先,贡献祭品。鬼神以其馀赐予大家。“尸亦馂鬼神之馀也。” (《礼记·祭统》 )先人赐福,是“泽之大者” ,即最大的恩惠。通过依次“馂馀”,以象征这种恩惠普遍施及众人。

儒家的政治思想深深地渗透其中。一方面是“臣馂君馀”、“贱馂贵馀”、“下馂上馀” ,君君、臣臣的等级自然得到体现。而另一方面,却是“惠必及下” ,臣民老老实实接受统治,也自然会有你的好处。

二 家庭之“馂”

而“馂馀”在家庭礼仪中,则体现的是“尊亲”思想。

从结婚后的第二天起,新媳妇侍奉公婆进餐,“舅姑入于室,妇盥馈。” (《仪礼·士婚礼》 )舅姑,公婆。公婆吃完后,媳妇接着吃。也就是“馂馀”。“妇彻,设席前,如初西上。妇馂,舅辞易酱,妇馂之馔。”(同上)如同祭祀一样,这种“馂馀”一是反映了上下的人伦,同时也表示长辈对晚辈的施惠。“舅姑卒食,妇馂馀,私之也。” (《礼记·郊特牲》 )郑玄注:“私之,犹言恩也。”孔颖达疏:“所以食竟,以馀食赐妇者,此示舅姑相恩私之义。”自此之后,媳妇要一直这样侍奉公婆。“父母在,朝夕恒食,子妇佐馂,既食恒馂。父没母存,冢子御食,众子妇佐馂如初。”(《礼记·内则》 )

家庭中的等级是君臣等级的缩影。祭祀中要渲染上下尊卑的一定,家庭中同样要强加给人以父子上下不平等的观念。并且也是天经地义的。

祭祀中的“馂馀”明“尊君” ,家庭中的“馂馀”明“尊亲”。其义一也。

本文开头所引《左传·庄公六年》中邓侯的“不食吾馀” ,及三甥的“焉取馀” ,都与“馂馀”有关。楚文王路过邓国,邓侯设宴款待,三甥劝邓侯在宴会上用计策杀掉楚王。邓侯说,我在宴会上杀了楚王,就没有人“食吾馀”了。也就是说无人馂馀。“馂馀”所表现的是君臣上下的等级制度,“食其馀”就是尊君的体现,没有人食其馀即是无人拥戴,失去国君的尊崇了。而三甥的回答针锋相对,邓国日后必被楚灭,国灭之后,邓的祖先就得不到祭享了,国君您有那里还有什么“馂馀”呢?

邓侯、三甥所说的“馂馀” ,一是宴享之“馀” ,一是祭享之“馀” ,但在这里实质上是一致的,都反映的是“君君、臣臣”的等级观念。邓侯怕失去君位,无人“馂馀”。三甥也正是抓住这一心理,诸侯国都不存在了,那里还有国君呢?杨伯峻著《春秋左传注》:“此句有省略,意谓吾若于此时杀楚王,人将唾弃我。不食馀,古代俗语,贱视唾弃之意。”也未得肯綮。杨伯峻注中还引了两个例子,《汉书·元后传》云:“受人孤寄,,乘便利时,夺取其国,不复顾恩义。人如此者,狗猪不食其馀。”又《世说新语·贤媛》篇载卞太后骂魏文帝之言曰:“狗鼠不食汝馀,死故应尔。”言“狗猪” ,言“狗鼠” ,是说连畜生都不会理睬你。极言受人唾弃之甚。今俗语中尚有“猪狗不食其馀” ,都来源于“馂馀”之礼。

上古儒家所确立的礼仪中,“馂馀”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其中渗透的正是儒家伦理道德中的“忠孝”思想。“夫祭之为物大矣,其兴物备矣。顺以备者也,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 (《礼记·祭统》 )“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此之谓十伦。” (同上)

由“馂馀”一道,正可以看出儒家政治思想中“治国”与“治家”一致的本质特征。祭有“馂馀” ,家也有“馂馀”。而且,二者所体现的精神也是如出一辙,一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上下、尊卑的等级观念,一是“惠必及下”的安抚臣民、子孙的统治术。何其惊人地相似。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并不是偶然的。

后世的君王、大家族的尊长,也都常采用赐其“馀”的方式来笼络人心,正是上古时期“馂馀”礼俗的延续。

三 馀论:胙、月辰、月番

上古典籍中还有个相关的词“胙” ,《汉书·郊祀志》:“胙馀皆燎之。”颜师古曰:“胙为祭馀酒肉也。”“胙”也是祭之馀,那么,“胙”与“馂”是什么关系呢?

同为祭馀,“馂”是祭祀当时吃剩下的,离开了祭祀的场合,也就无所谓“馂”了。也就是说,“馂”只用于祭祀的场合,上古典籍所有的与祭祀有关的用例都是如此,没有例外。而“胙”恰恰一般都不用于叙写祭祀的场面,一般是指祭祀中用过的、祭祀后拿回来的酒肉。因是祭祀用过的,所以古人也很看重,常用以馈赠、赏赐。《左传》一书,直接详细描写祭祀场面的内容极少,因而这本书中未出现“馂”字。但“胙”则多次出现。《僖公四年》:“姬谓大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大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杜预注:“齐姜,大子母。言求食。”“胙,祭之酒肉。”这是晋太子申生祭祀他的母亲齐姜,把祭祀用的酒肉送给他的父亲晋献公。

再如《左传·僖公九年》:“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杜预注:“有祭事也。”《史记·周本纪》:“九年,致文武胙于秦孝公。”裴马因集解:“胙,月番肉也。”这两条都是周天子祭祀周朝先王文王、武王之后,赏赐诸侯祭馀酒肉。这种赏赐非同一般,含有特殊的意义。

按上古礼仪,天子祭于宗庙、社稷,赐祭肉于同姓。《周礼·春官宗伯·大宗伯》:“以月辰月番之礼,亲兄弟之国。”郑玄注:“月辰月番,社稷宗庙之肉。以赐同姓之国,同福禄也。”同“馂馀”一样,赐祭肉是“同福禄” ,共享社稷祖宗赐予的福祚。贾公彦疏:“凡受祭肉者,受鬼神之佑助。”赐同姓诸侯,是因为有共同的祖先。如《春秋·定公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月辰。”而上文提到的《左传·僖公九年》周天子赐胙齐侯,《史记·周本纪》周天子赐胙秦孝公,都不是赐予同姓,这又是为什么呢?

在周朝,可得到祭肉赏赐的诸侯除了周的同姓外,还有宋国。《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宋,先代之后也。于周为客。天子有事月番焉。”宋是商朝的后裔,而周朝先王本是商朝的大臣。所以宋国“于周为客” ,周天子对宋格外优待。同样,齐、秦之君得到祭肉,也是于礼有加。齐国是姜姓诸侯,太公始受封于齐。秦是嬴姓诸侯,《史记》称是“帝颛顼之苗裔”。《左传》孔颖达疏:“今赐齐侯,是尊之比二王后也。”二王,指商、周。齐桓公在管仲的辅佐下,称霸天下。率诸侯尊周天子,如“命燕君复修召公之政,纳贡于周。” (《史记·齐太公世家》 )所以周天子一方面感谢齐尊周,一方面摄于齐的强大势力,打破陈规,赐予祭肉。这在春秋时是独一无二的。到战国时,周天子衰败,就更加依赖势力强的诸侯了。赐诸侯祭肉的事情有所增加。据《史记·秦本纪》 ,周显王时就有两次赐秦胙:“九年,致文武胙于秦孝公。”“三十五年,致文武胙于秦惠王。”这在春秋时是不可想象的。“二十五年,秦会诸侯于周。” (《史记·秦本纪》 )赐胙的目的显而易见。

可见,天子赐胙是有其特殊的文化意义。无论是在祭祀时“馂馀” ,还是在祭祀以后“赐胙” ,显示出的深层内涵是一致的。天子赐胙,是希望保住天子的尊贵地位,让诸侯认可上下君臣的名分。所以齐桓公、秦孝公等在接受“胙馀”以后,都及时地率领诸侯,向周天子表示臣服之意,不辜负天子对他们的厚爱。“赐胙”表面是“同福禄” ,是“于礼有加” ,分享社稷、祖宗的佑助;实则是体现上下尊卑,诸侯就要服从天子,不能犯上作乱。天子分封诸侯是为了加强其统治,而同姓诸侯是天子的核心力量,因而周朝的礼仪是赐胙于同姓。有同姓国的拥戴,天下就稳固了。所以当天子地位较稳定时,就遵循这样的礼仪。而当局势发生变化,同姓国不足以维护其地位时,天子就要找一个靠山,虽是异姓诸侯,也要格外降恩“赐胙” ,一是申明天子的地位,而更重要的是使之因感恩而利用其势力,确立天子至高无上的尊贵,率诸侯朝周。

上文《周礼·春官宗伯·大宗伯》中提到的“月辰月番”也是指祭肉。《左传·僖公九年》孔颖达疏:“月辰月番即胙肉也。”《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月番,戎有受月辰。神之大节也。”杜预注:“月番,祭肉。”由此可见,“月番”与“月辰”是两个词,其区别有不同说法。《周礼》贾公彦疏:“郑总云`月辰月番,社稷宗庙之肉’ ,分而言之,则月辰是社稷之肉,月番是宗庙之肉。”意思是说,统而言之,月辰月番都指祭肉;析而言之,二者有异,分用

于不同场合。而《谷梁传·定公十四年》说:“生曰月辰,熟曰月番。”根据典籍的用法,用于社稷与用于宗庙的区别是有的;是否有生熟的不同从使用上则看不出来。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天子有事月番焉” ,就是指宗庙祭祀,“月番” ,就是上文说的“赐胙” ,表“同福禄”之义。而“社稷之肉”的“月辰” ,还有一层特定含义。《左传·闵公二年》:“帅师者,受命於庙,受月辰於社,有常服矣。”又《成公十三年》:“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成子受月辰于社,不敬。”上古军队出征,要在出发前接受“月辰”。所以后代虽然没有这样的礼仪,但还常以“受月辰”表受命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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