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大洲排列的国家列表

本列表参照了1933年《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对主权国家的定义。根据定义,一个主权国家应符合如下标准:
永久的人口;
固定的领土;
有效的政府;
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其中最后一点是一个政治实体被其他国家承认为主权国家的决定性因素,因为这意味着其被国际社会所接纳[1]。
根据以上标准,本表收录了205个政治实体:
参与联合国大会的195个政治实体:
其中193国为联合国会员国。
余下2国为联合国观察员国: 梵蒂冈、 巴勒斯坦(同其他政治实体存在主权争端)
未参与联合国大会10个政治实体:
其中有8个政治实体未获国际普遍承认,并同其他政治实体存在主权争端。其包括: 阿布哈兹、 南奥塞梯、 科索沃、 北赛普勒斯、 索马利兰、 撒拉威阿拉伯民主共和国、 中华民国、 德涅斯特河沿岸。
余下2个政治实体同其他政治实体不存在主权争端。其包括: 库克群岛、 纽埃。
另外列表并不收录如下政治实体:
属地(如 百慕大、 香港、 法属玻里尼西亚、 圣诞岛)
属地的组成部分(如 特里斯坦-达库尼亚、 萨克)
不属于属地的域外领土(如 荷兰加勒比区、 瓜德罗普、 梅利利亚)
不属于属地的欧盟特别领域(如 马德拉、 加那利群岛)
不属于属地的似国家实体(如 威尔士、 果敢、 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
私人国家(如 利伯兰自由共和国)
无领土的主权实体( 马尔他骑士团)
不属于属地的自治行政区等特殊政区(如 胡安·费尔南德斯群岛、 巴斯克、 亚齐特区)
不属于属地的联邦制国家成员(如 鞑靼斯坦共和国、 波士尼亚与赫塞哥维纳联邦、 提格雷)
割据势力(如 伊斯兰国、 胡塞武装,此外亦包括宣称自己为自治行政区的 罗贾瓦)。
没有控制领土的流亡政府(如 伊奇克里亚车臣共和国、 锡金王国)
超主权实体( 欧洲联盟)
共管区域(如南极、阿卜耶伊地区)
未接触部落(如哨兵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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